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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此會期朝野最有共識的法案,也就是為背債兒脫困的「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」與「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」兩項草案今(14)日三讀通過,未來只要繼承人繼承時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,負債超過所繼承的遺產,將可不必償還,並「全面回溯」,不設期限。

最新修正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明定,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,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,卻不能夠在法案修正前的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,若由繼承者履行繼承債務,顯失公平,於修正施行後,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」,不過,繼承人於新法修訂前,依規定清償債務,則「不得請求返還」。

此外,根據民法現行規定,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成為繼承人,成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,應該在「知悉日」開始的「2個月內」拋棄繼承;而限定繼承則為繼承日三個月內完成限定手續。

不過,民法繼承編修正後,則明定未來不論是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,一律都從「知悉其得繼承之時」起「3個月內」呈報法院,避免因現行法律施行時,發生繼承人錯失採取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狀況。

修正草案也明白顯示,此以「限定責任」為原則,也就是符合此修正案條件者以「限制行為能力人(即未成年者)」與「無行為能力人(即禁治產者)」為限,並非一人主張就全部受惠,僅以一人申請為限,並全面無限期溯及既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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